Terms of Service
服 務 條 款
最後更新:2026 年 5 月 29 日
本服務條款規範您與關鐙映像製作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83558875,品牌名稱「弎嶼 Tri-lsle」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之間,就攝影棚租借、燈光器材租借、人員派遣及影像製作服務之權利義務。您完成預約或使用本公司服務,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本條款另以攝影棚現場張貼之使用規範為補充。
一、預約與付款
- 預約以完成送單並繳付訂金 NT$3,000 為成立要件。
- 訂金須於下單後 72 小時內完成銀行匯款,匯款帳號於送單確認後以 email 提供;逾期未付款者,預約檔期將自動釋出。
- 尾款於拍攝前結清。本公司所有報價均為未稅,可開立統一發票。
- 收費標準:短時段 1-3 小時固定 NT$5,000;4 小時起平面 NT$1,500/hr、動態 NT$1,800/hr;前一日進場搭景 NT$1,000/hr。實際費用以預約確認為準。
二、改期與取消
- 如需改期或取消,請於預約日前 7 天通知。
- 每筆預約限更改一次;二度更改或因個人因素無法履行者,視同放棄,訂金不予退還。
- 因不可抗力(如天災、政府公告之停班停課)導致無法履行者,雙方得另行協調改期。
三、進場與撤場
- 本公司免費提供進場前 15 分鐘準備、結束後 30 分鐘復原撤場時間。
- 撤場逾時超過 30 分鐘者,以 1 小時租金計費,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。
- 租用人應於約定時段內完成拍攝與撤場,並將場地與設備回復至原狀。
四、場地與設備使用規範
- 租用人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維護場地、無縫牆及現場設備。
- 因租用人或其工作人員之故意或過失,造成場地、設備或第三人之損害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- 場地內禁止從事違法行為;非經本公司同意,不得轉租、轉讓或變更約定用途。
- 自備之器材、道具、背景請於預約時告知;大型或需吊掛、搭景之物件須先取得本公司同意。
五、智慧財產權
- 租用人於本場地拍攝所產生之影像作品,其著作權歸租用人或其委託之創作者所有。
- 本公司就場地空間、設計陳設及自行拍攝之場地照片享有著作權;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重製或作商業使用。
六、責任範圍
本公司就場地與設備之使用,於現行法令許可範圍內負其責任。租用人應自行妥善保管隨身財物,本公司對於租用人或第三人遺留、遺失之物品不負保管責任。對於因租用人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、衍生性損害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七、條款修改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,修改後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日期。預約成立後之權利義務,以預約當時公告之條款為準。
八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服務有關之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如有訴訟必要,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九、聯絡方式
關鐙映像製作有限公司(OFFLIGHT FILM)
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 108 巷 2 號
電話:0978-061907
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